关于运用税收手段控制房价不得不说的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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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税收手段调控房价的做法,我早已在课堂上与学生一起讨论过其利弊成败以及国家采取这一做法的真实动机和目的。但一直未在公开场合阐述过。今天,我再次看到一则类似的新闻报道,觉得压抑在心中的几句话应当在公开场合说一说了。
新闻报道如下:
深圳推三大税收政策调控房价 将对二手房征土增税
为了发挥税收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职能,对高涨的房价实行间接调控,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深圳将加强房地产业中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管。
章家寿表示,提高和加强税收征管,能减少地产投资商的利润,从而减少对房地产的投资;征收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有利于遏制个人炒房,从而降低需求,调低房价。
章家寿透露,深圳地税局对二手房交易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等三项办法已经进行研究制定,这三项办法将尽快推出,具体时间有望在今年9月之前。
三大办法控房价
加强个税征管:建二手房价评估系统
深圳将在二手房交易中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章家寿表示,目前二手房交易中还存在“阴阳合同”,报税价格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这样交税款是偷税行为,我们将依照法律进行追缴”。另外,他透露,为了杜绝“阴阳合同”,遏制炒房行为,地税局和房产有关部门已经做好沟通准备,将建成二手房价评估系统,对不诚实的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征收个人所得税。
清缴土地增值税:逼房产商吐暴利
章家寿介绍,深圳2005年11月开始对房地产商征收土地增值税,方法是:在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开始销售时,按照非普通住宅1%、普通住宅0.5%的税率预征收,待项目销售完毕后,核实收入,按照土地增值率汇算清缴。
章家寿表示,目前对土地增至税开征快满两年,一些房地产项目陆续销售完毕,地税局近期将出台对房地产商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办法,对销售完的项目进行核实,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据他估计,汇算清缴后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将是已预收税款的10-20倍。
二手房征土地增值税:可能按成交价乘0.5%收
个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中有收益的,也将交纳土地增值税,深圳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透露,深圳肯定将对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二手房非普通住宅交易。
章家寿表示,由于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增值率计算困难,将考虑固定一个税率。上海按0.5%对个人二手房交易进行土地增值税征收,深圳可能会考虑此方法,即成交价乘以0.5%为应纳税款。
看了上述报道,我不知道普通老百姓有什么感觉?不太懂税收和税法的学者看了有什么感觉?是不是觉得政府对老百姓还是很关心的,政府对老百姓关注的高房价问题还是挺放在心上的,政府一直并且不断采取措施通过各种税收手段来抑制房价?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下面的几句话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最近几年,全国房价暴涨,工薪阶层大部分都已经沦为房奴了,北京一套像样的房子,要100万。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月薪约3000(算比较高的了),一年不吃不喝,可以存下36000元,大约要30年的工资才能买得起这套房子,如果去掉各种必需的消费,那就要工作一辈子才能买得起这套房子。
政府采取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囤积倒卖房产的人征税的税收手段真的能控制房价吗?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当需大于求(供不应求)时,商品的价格会上涨。现在正是商品房供不应求的时期,国家对供应者征税,难道能够导致商品价格下降?显然不会,不仅不会,而且只能导致商品的价格涨得更快!因为供应者可以把相关税收负担转嫁为购买者。这是经济学的常识,也是老百姓很容易理解的常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现实中是什么情况呢?稍微关注房地产价格的人都会看到,我国最近几年不断出台加重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卖房者负担的税收政策,如严格征收营业税、二手房买卖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发商土地增值税清算、二手房买卖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等,每个政策出台以后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房价以更快的速度上涨。如果大家稍微做一点调查,就会发现,现在二手房买卖中,国家向卖房者征收的各种税收基本上都是由买房者负担的。税收转嫁理论早就告诉我们,经济强者很容易将其所负担的税收转嫁给经济弱者。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税收政策出台了这么多,出台了这么多年,全国的房价降了吗?(有人可能会以房价上涨速度降低了作为反驳我的论据,但这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没有这些税收政策,房价可能上涨的速度降低得更多,甚至房价已经不涨了。房价上涨到一定程度,老百姓负担不起了,还有谁会去买房?需求减少了,房价上涨的速度当然会减慢,这是经济学的常识。不需要国家出台任何税收政策,都会有这样的结果。)
我已经多次强调,在供不应求时,国家对供应者征税,不能降低商品价格,只能推动商品价格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这是常识,为什么要强调是常识?就是想告诉大家,政府在出台各项税收政策时是知道自己的政策不会压制房价,反而会推动房价上涨。那么,政府为什么还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呢?我只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策”了。那就是,政府想从高房价中多捞一些钱(最近几年,我国税收收入每年都是大幅度增加,今年上半年达到249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615亿元,创历年来半年税收收入新高)。其实,任何政府都想增加财政收入,这本身并没有什么,但政府每出台一项政策都打着控制房价、为老百姓谋福利的旗号就不能让人接受了。
面对高房价,如果政府真得想为老百姓谋福利,就真得没有其他手段可以采取吗?不是的,我已经呼吁,政府完全可以对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政府完全可以建设廉价房和廉租房来平抑房价。政府完全可以对现有的“经济适用房”进行普查,看看有多少“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有钱人的安乐窝和赚钱的工具。“经济适用房”到底进入哪些人的手里了?真的被穷人买走了吗?
面对高房价,政府该认真反思了。
新闻报道如下:
深圳推三大税收政策调控房价 将对二手房征土增税
为了发挥税收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职能,对高涨的房价实行间接调控,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深圳将加强房地产业中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管。
章家寿表示,提高和加强税收征管,能减少地产投资商的利润,从而减少对房地产的投资;征收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有利于遏制个人炒房,从而降低需求,调低房价。
章家寿透露,深圳地税局对二手房交易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商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等三项办法已经进行研究制定,这三项办法将尽快推出,具体时间有望在今年9月之前。
三大办法控房价
加强个税征管:建二手房价评估系统
深圳将在二手房交易中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章家寿表示,目前二手房交易中还存在“阴阳合同”,报税价格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这样交税款是偷税行为,我们将依照法律进行追缴”。另外,他透露,为了杜绝“阴阳合同”,遏制炒房行为,地税局和房产有关部门已经做好沟通准备,将建成二手房价评估系统,对不诚实的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征收个人所得税。
清缴土地增值税:逼房产商吐暴利
章家寿介绍,深圳2005年11月开始对房地产商征收土地增值税,方法是:在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开始销售时,按照非普通住宅1%、普通住宅0.5%的税率预征收,待项目销售完毕后,核实收入,按照土地增值率汇算清缴。
章家寿表示,目前对土地增至税开征快满两年,一些房地产项目陆续销售完毕,地税局近期将出台对房地产商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的办法,对销售完的项目进行核实,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据他估计,汇算清缴后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将是已预收税款的10-20倍。
二手房征土地增值税:可能按成交价乘0.5%收
个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中有收益的,也将交纳土地增值税,深圳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透露,深圳肯定将对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二手房非普通住宅交易。
章家寿表示,由于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增值率计算困难,将考虑固定一个税率。上海按0.5%对个人二手房交易进行土地增值税征收,深圳可能会考虑此方法,即成交价乘以0.5%为应纳税款。
看了上述报道,我不知道普通老百姓有什么感觉?不太懂税收和税法的学者看了有什么感觉?是不是觉得政府对老百姓还是很关心的,政府对老百姓关注的高房价问题还是挺放在心上的,政府一直并且不断采取措施通过各种税收手段来抑制房价?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下面的几句话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最近几年,全国房价暴涨,工薪阶层大部分都已经沦为房奴了,北京一套像样的房子,要100万。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月薪约3000(算比较高的了),一年不吃不喝,可以存下36000元,大约要30年的工资才能买得起这套房子,如果去掉各种必需的消费,那就要工作一辈子才能买得起这套房子。
政府采取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囤积倒卖房产的人征税的税收手段真的能控制房价吗?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当需大于求(供不应求)时,商品的价格会上涨。现在正是商品房供不应求的时期,国家对供应者征税,难道能够导致商品价格下降?显然不会,不仅不会,而且只能导致商品的价格涨得更快!因为供应者可以把相关税收负担转嫁为购买者。这是经济学的常识,也是老百姓很容易理解的常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现实中是什么情况呢?稍微关注房地产价格的人都会看到,我国最近几年不断出台加重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卖房者负担的税收政策,如严格征收营业税、二手房买卖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发商土地增值税清算、二手房买卖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等,每个政策出台以后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房价以更快的速度上涨。如果大家稍微做一点调查,就会发现,现在二手房买卖中,国家向卖房者征收的各种税收基本上都是由买房者负担的。税收转嫁理论早就告诉我们,经济强者很容易将其所负担的税收转嫁给经济弱者。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税收政策出台了这么多,出台了这么多年,全国的房价降了吗?(有人可能会以房价上涨速度降低了作为反驳我的论据,但这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没有这些税收政策,房价可能上涨的速度降低得更多,甚至房价已经不涨了。房价上涨到一定程度,老百姓负担不起了,还有谁会去买房?需求减少了,房价上涨的速度当然会减慢,这是经济学的常识。不需要国家出台任何税收政策,都会有这样的结果。)
我已经多次强调,在供不应求时,国家对供应者征税,不能降低商品价格,只能推动商品价格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这是常识,为什么要强调是常识?就是想告诉大家,政府在出台各项税收政策时是知道自己的政策不会压制房价,反而会推动房价上涨。那么,政府为什么还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呢?我只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策”了。那就是,政府想从高房价中多捞一些钱(最近几年,我国税收收入每年都是大幅度增加,今年上半年达到249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615亿元,创历年来半年税收收入新高)。其实,任何政府都想增加财政收入,这本身并没有什么,但政府每出台一项政策都打着控制房价、为老百姓谋福利的旗号就不能让人接受了。
面对高房价,如果政府真得想为老百姓谋福利,就真得没有其他手段可以采取吗?不是的,我已经呼吁,政府完全可以对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政府完全可以建设廉价房和廉租房来平抑房价。政府完全可以对现有的“经济适用房”进行普查,看看有多少“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有钱人的安乐窝和赚钱的工具。“经济适用房”到底进入哪些人的手里了?真的被穷人买走了吗?
面对高房价,政府该认真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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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翟继光,男,1979年1月出生于江苏省铜山县,汉族。哲学学士、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特邀评论员,中国财产规划与管理研究会理事。曾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首任会长、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生联谊会首任主席。1997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2001年取得哲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2006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担任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高级讲师、中财讯财税筹划技术研究院高级讲师、点睛政法网络学堂高级讲师,在全国各地给税务机关、税务师、会计师、律师、企业老总、企业财务经理讲授税法10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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