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起草我国的税法通则,其中法律定位和立法架构是需要首先明确的大问题。经过广泛的研讨和分析,人们逐渐对税法通则的名称和定位有了较为一致的认识,那就是制定一部规范税收基本问题的“通则法”,实现我国税法的体系化。 [1](施正文《关于税法通则的定位》,《涉外税务》2006年第5期。)接下来应当明确的是如何科学搭建税法通则的立法架构,也就是税法通则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的安排,包括整体框架、逻辑关系、主要内容等。立法架构解决好了,不仅有利于税法通则的制定,更有利于其理解与执行,关系到税法通则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
一、税法通则立法架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一)有关国家税法通则的立法架构
《德国税法通则》共九章415条: [2](陈敏译《德国租税通则》,台湾“财政部”财税人员训练所1985年版。)第一章总则,包括适用范围、专门术语、税务机关的管辖、税收秘密、公职人员的责任限制等五节;第二章税收债法,包括纳税人、税收债务关系、税收优惠的目的、责任等四节;第三章一般程序规定,包括程序的原则、行政行为等二节;第四章征税的实施,包括纳税人的核查、协力义务、核定与确认程序、税务调查等四节;第五章征收程序,包括税收债务关系请求权的实现与清偿、利息与滞纳金、提供担保等三节;第六章强制执行,包括通则、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金钱债权外的其他给付的强制执行、费用等四节;第七章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复议救济的许可、一般程序规定、特别程序规定等三节;第八章刑罚规定及罚款规定与刑罚程序及罚款程序,包括刑罚规定、罚款规定、刑罚程序、罚款程序等四节;第九章附则。
《日本国税通则法》共十章127条: [3](张光博主编《外国经济法》(日本国卷一),吉林人民出版社、中国经济法制音像出版社1991年版,第943~977页。)第一章总则,包括通则、缴纳国税义务的承继、期间与期限、送达等四节;第二章国税缴纳义务的确定,包括通则、关于申报纳税方式的国税税额等的确定手续、关于依配赋课税方式的国税税额等的确定手续等三节;第三章国税的缴纳与征收,包括国税的缴纳、国税的征收、杂则等三节;第四章纳税的延期与担保,包括纳税的延期、担保等二节;第五章国税的退还与退还加算税;第六章附带税,包括延滞税与利息税、加算税等二节;第七章国税的更正、决定、征收、退还等的期间限制,包括国税的更正和决定等的期间限制、国税征收权的消灭时效、退还金等的消灭时效等三节;第八章不服审查与诉讼,包括不服审查、诉讼等二节;第九章杂则;第十章附则。
《韩国国税通则法》共十章86条: [4](张光博主编《外国经济法》(韩国卷),吉林人民出版社、中国经济法制音像出版社1991年版,第267~279页。)第一章总则,包括通则、期间和期限、文书送达、人格等四节;第二章国税征缴和税法适用,包括国税征缴的原则、税法适用的原则等二节;第三章纳税义务,包括纳税义务的成立和确定、纳税义务的承继、连带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之消灭、纳税担保等五节;第四章国税同一般债权的关系,包括国税的优先、第二次纳税义务、物品的纳税义务等三节;第五章课税,包括管辖机关、修正申报、加算税的课征和减免等三节;第六章国税还给金和国税还给加算金;第七章审查和审判,包括通则、审查、审判等三节;第八章补充规则;第九章附则。
(二)外国税法通则立法架构的借鉴
1.以征税行为为核心概念构建立法架构。在确定立法结构的逻辑主线时,不少国家以征税行为为核心概念构筑立法框架,税法通则是关于征税权运行的法律。例如,《德国税法通则》除了“第一章总则”是关于税法共同问题的规定,“第二章税收债法”是关于实体税收债务的规定外,“第三章一般程序规定”的结构为征税主体—税收程序的一般规定(总则)—征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定,以下各章则按照专门税收程序(核查与确定程序、检查程序、征收程序、执行程序)—救济程序(行政救济程序、司法救济程序)来安排。可以看出,《德国税法通则》采用了征税权自我规范的立法思路,其法典呈线性结构。首先规定征税权行使主体,接着是关于税收程序的一般规定,然后是程序运行结果的征税行为自身的效力,并重点对各专门税收程序(特别税收程序)进行了规定,最后是税收救济程序,遵循了按照税法主体—征税行为—对征税行为的救济的大陆法系税法立法结构的一般模式。
2.注意处理好实体与程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各国税法通则中的程序性规定一直是立法的重点,这不仅表现在以程序性规定为基本内容的国家(如日本),就是在实体内容占有较大比重的国家也是如此。对程序性内容的规定,其立法架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上述德国的一般程序规定与专门程序规定即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类型,即在总则中,不分征税行为的种类和程序的阶段,对各种类型税收程序的共同事项作统一、集中的规定,即关于税收程序的一般规定,如当事人、回避、证据、期限、期日、送达等;在分则中,对专门程序做出特别规定,如核定与确定程序、检查程序、征收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另一种是不区分总则与分则,而是根据征税行为的种类,规定相应的程序。如《日本国税通则法》即是这种类型,它除了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期间与期限、送达等很少的一般程序规定外,基本上是按照征税行为的类型和税收程序的种类来架构法律内容的,其立法线索为:纳税义务的确定—国税的缴纳与征收—纳税的延期与担保—国税的退还与退还加算金—附带税—国税的更正、决定、征收、退还的期间限制—不服审查
与诉讼。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立法者可以选择需要规范的征税行为种类,针对每一行为的特点,规定与之相应的程序,较为灵活,但是缺乏对共同问题的规定,指导性、体系性不强,也容易出现遗漏。
3.采纳税收债务关系理论,重视税收债法问题的规定。1919年的《德国税法通则》首次规定了税收债务的概念,自此税收债务关系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为各国学者普遍接受。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为协调税法与私法秩序提供了理论基础,使税法可以借用私法的一般法律原理来改造和完善其制度。《德国税法通则》第二章、《韩国国税通则法》第三章等都对税收债法作了专门规定,并且在相关章节中规定了纳税担保、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等税收之债实现中的问题,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税收债法制度体系。
4.重视税收责任和税收救济的规定。各国都设专章对税收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税收法律责任做了规定,为制裁税收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基于税收争讼的特殊性,各国都根据本国司法体制,规定了各具特色的税收救济和处罚程序制度,以公正、有效地解决税收争讼,维护税法秩序。
此外,绝大多数国家税法通则的立法规模都比较发达,内容涵盖税收领域的基本法律问题,条文数量一般在200条左右,并且每条的立法信息十分丰富。
二、我国现行《税收基本法(草案)》立法架构的评述
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至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起草的《税收基本法(草案)》完成了第六稿,共九章114条。其基本框架是:第一章总则,包括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专门术语等二节;第二章税收立法,包括税收立法的原则、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等二节;第三章税法解释;第四章税收行政执法,包括纳税义务的产生以及变更和消灭、征税规则、税务行政复议等三节;第五章行政协助;第六章权利与义务,包括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机关的义务、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纳税人和其
一 专家简介: 主要为现任职务,所获荣誉,不溯及既往(除非特别有说服力的既往).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 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后学历: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 专业方向:财税法、金融法、经济法 职务: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书记 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世界税法协会 理事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 理事 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 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北京市法学会财税金融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专家稿)起草组 秘书长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涉外税务》杂志 特约财税观察员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网》 特约研究员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小组 专家成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预算监督顾问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聘税法顾问 获奖情况: 1、获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2.获2005年度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获2004年度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3、获2002年度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二 专家著述: 4-5篇即可,多者不限,最好为全文,没有的话只列出标题及出版社或者所发表的期刊号次即可. 一、论文类: 1、《税收之债的消灭时效》,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 2、《中国建立纳税人诉讼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3、《论征纳权利——兼论税权问题》,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4、《两税合并对于完善市场经济是一大利好》,载《人民论坛》2007年第6期。 5、《〈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制度创新和实施问题》,载《涉外税务》2007年第7期。 6、《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几点思考》,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2期。 7、《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8、《物权法实施与开征物业税》,载《税务研究》2008年第4期。 9、《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和制度创新》,载《中国法律》(香港)2007年第5期。 10、《论税收之债的效力》,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 11、《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问题的探讨》,载《税务研究》2007年第9期。 12、《加强财税法制建设,促进收入分配公平》,载陈夏红主编《思想的交锋――法大学术访谈录》(第一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论税法通则的立法架构》,载《税务研究》2007年第1期。 14、《中国金融税制的问题分析与立法完善》,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 15、《中国税收通则法立法的问题与构想》,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 16、《论程序法治与税收正义》,载《法学家》2004年第5期。 17、《论征税公开原则》,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 18、《论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与教育》,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2期。 19、《关于我国政府投资法制建设几个问题的探讨》,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20、《中国税法通则的制定:问题与构想》,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21、《个人所得税法听证会与完善我国税收立法程序》,载《税务研究》2006年第5期。 22、《全球化下中国税法建设的几个问题》,载《财贸研究》2005年第5期。 23、《税收责任适用问题探研》,载《涉外税务》2005年第11期。 24、《论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现代化》,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5年第4期。 25、《关于税法通则的定位》,载《涉外税务》2006年第4期。 26、《关注中国税收法治的十大工程》,载《涉外税务》2006年第11期。 27、《论税收程序法的法域属性及税收关系划分》,载《现代财经》2006年第6期 28、《企业所得税改革面向四大目标》,载《财经》2006年第14期。 29、《积极为开征遗产税创造条件》,载《法制日报》2005年11月16日。 30、《税收法律责任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载《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1、《论中国设置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载《中国设置“税法硕士(LL.M in Taxation)专业学位”专家论证会论文集》 32、《税收责任法的研究课题、观点及其评述》――《财税法论丛》(第6卷)。 33、《外国财政投资法律制度的比较及其借鉴》,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3卷第2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财政与税务》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 34、《论税法的比例原则》,载《涉外税务》2004年第2期。 35、《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法理解析》,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年第9期全文转载。 36、《论征纳行为》,载《当代财经》2004年第8期。 37、《税收处罚程序的类型分析及其借鉴》,载《涉外税务》2005年第2期。 38、《税法通则立法基本问题探讨》,载《税务研究》2005年第4期。 39、《论税法主体》,载《税务研究》2002年第11期。 40、《略论税收程序性权利》,载《税务与经济》2003年第1期。 41、《税收程序价值导论》,载《财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2、《论征税参与原则》,载《涉外税务》2003年第4期。 43、《税收程序性权利及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义》,载《经济与法》2002年第9期。 44、《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2期,被收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6期。 45、《论中国税收通则法的立法架构》,载《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第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46、《论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载《首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论文集》。 47、《地方财政困难与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载《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48、《消费税改革的宏观调控法解读》,载《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第十四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49、《中国资源税费的现状问题与立法完善》,载《第三届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暨2005年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50、《论我国一人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载《经济与法》2000年第12期。 51、《论立法决策》,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5期。 52、《论税收程序》,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第1卷。 53、《现状•问题•思路――论我国税收程序制度改革》,载甘功仁主编《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2》,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54、《司法改革中一些问题的探讨》,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 55、《税案遭遇证据难题》,载《中国税务报》2003年6月4日法治周刊。 56、《WTO与中国税法的改革与完善问题探析》,载《WTO与两岸经济法制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11月)。 57、《论征税职权》,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11期。 58、《诚信纳税的法理与制度》,载《经济与法》2003年第12期。 二、专著类: 1、《税法要论》,独著,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版。 2、《税收债法论》,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税收程序法论——监控征税权运行的法理与立法研究》,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读本》,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读本》,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6、《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撰稿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简明税收辞典》,税法分卷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8、《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条文变化与解读》,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问答》,撰稿人,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释义》,副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 11、《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知识读本》,合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 12、《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知识读本》,副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13、《合同法与企业合同实务》,副主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14、《新土地管理法与土地执法全书》,执行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5、《会计法与会计管理》,副主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16、《个人独资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副主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 17、《新工会法知识读本》,副主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18、《离退休人员相关政策法规问题解答》,副主编,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14、《证据调查》,合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9、《合同管理与合同示范文本》,合著,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20、《新婚姻法知识读本》,合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2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读本》,合著,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 22、《“检务公开”概论》,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 23、《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商法•经济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4、《电业人员素质教育全书》,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三、教材类: 1、《财税法学》,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财税法学研究述评》,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领导干部税收法律知识读本》,撰稿人,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版。 四、科研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和改革研究”,“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子课题负责人,2007-2009年。 2、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2003年,主要参加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保税区法律问题研究”,2002-2004年,主要参加人。 4、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项目:“《中国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项目”,2006年,主要参加人。 5、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企业税收筹划法律问题研究》,2007-2010年,主持人。 6、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税收通则法立法基本问题研究》,2006-2009年,主持人。 7、世行项目:“中国税收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2004年,主要参加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体制下中国税收债法的建构”,主要参加人。 9、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高新科技园区立法研究”,2002-2004年,主要参加人。 10、澳门特区政府课题,“中国下岗人员问题法律对策研究”,2001年12月完成,主要参加人。 11、教育部课题,“国家十五规划教材《财税法学》”,2002年10-2003年底,主要参加人。 12、深圳市政府课题,“深圳市集体企业改制法律问题研究”,2003年4月-12月,主要参加人。 13、世行项目,“中国税收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2004年5月-2005年4月,主要参加人。 14、“公共财政体制下的预算法律制度和制定税收基本法”,中国法学会课题,2004年5月-2005年4月,主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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