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中性财政政策可能得作为空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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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调控安排中,将新增财政收入和国债收入重点投向于支持重大改革举措的出台,就是一个既十分适当又一举多得的举措。(1)避免在财政收入增长和财政支出膨胀之间形成“直通车”,不为人为抬高财政支出规模预留任何空间;(2)用在支持改革举措出台上的支出同政府的其他支出相比,带来的扩张效应相对较小。(3)在“以改革促增长,以改革促发展”的旗帜下,实现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4)加快体制转换步伐,铲除各种行政性手段借这一轮调控之机“复归”的土壤。
2.在结构优化中控制或压缩支出规模
在经历了6年之久的积极财政政策实践之后转而实施中性的财政政策,力求控制或压缩财政支出的规模是当然之举。但是,必须注意到,我们是在国民经济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双失衡”的条件下追求“中性”目标的,一方面是总需求过度扩张和经济增长过快,另一方面是投资需求过度和消费需求乏力以及工业增幅迅速和服务业发展迟缓并存;一方面是财政支出规模总体膨胀,另一方面是“三农”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生态工程建设和能源交通建设等项目严重欠账。
在如此的背景下控制或压缩财政支出规模,只能坚持“有保有控”——支出总量控制下的结构性调整。这就要求我们以“区别对待”的思维,安排好各种财政支出的进退。或向某些项目倾斜,或适当压缩某些项目支出,或严格控制某些项目支出。比如,相对减少扩张色彩浓重的基本建设支出并相对增加旨在实现“五个统筹”目标的公共事业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单纯消费性且呈迅速膨胀之势的行政经费支出并适当增加公共性明显且相对短缺的科教文卫支出;适当压缩带有鲜明计划经济体制色彩、以“行政审批”手段拨付的支出并相应增加于推动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有功的各种与支持改革有关的支出,等等。这样做,亦符合作为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要求。
3.迅速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
按常理讲,须付出减收成本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其所产生的效应是扩张性的。实施它,特别是在这个当口儿实施它,显然同中性财政政策的初衷相背。
但是,注意到这几年的中国税收一直处于高增长状态,并且,税收的高增长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支持了财政支出的急剧膨胀。今年上半年的税收增长幅度已经高达26.2%,并且,照这个势头走下去,全年的税收增长额将达5000亿元上下。我们对于增加出来的这部分税收收入的投向,就不能不给予特别关注了。如果不做任何特意的安排,那么,在当前的各种体制性缺陷的作用下,以往的情形仍会再现。5000亿元上下的税收增长额,肯定会“直通”为财政支出的膨胀额。如果那样的话,不仅有违于中性财政政策的目标,而且会通过抬高财政支出和税收基数为将来的控制和压缩财政支出规模行动设置障碍。将这种特殊的中国国情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可能效应联系起来,利弊权衡,孰轻孰重,结论是不言自明的。
从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本身来看,制约其迟迟未能付诸实施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担心收入振荡,财政负担不起。今年又加上了一条:可能产生扩张效应而形成“逆向调节”。根据上述的分析,既然可能的扩张效应同税收增长“直通”为财政支出的不适当膨胀比起来已经变得相对次要,那么,利用税收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收入增量为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买单”,就是一个追求“中性”的势在必行之举。
进一步看,在以往支撑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因素中,除了经济增长之外,其他的诸如政策调整、物价上涨和加强征管所带来的增收效应,都是难以持续的。方方面面的分析已经表明,目前正是中国税收增长的巅峰阶段。联想到新一轮税制改革早晚要启动,早启动肯定比晚启动好。抓住眼下的收入增长“旺季”,将已经绘就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蓝图尽快加以实施,以税制结构的率先优化为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打开通道、铺平道路,又是我们一再论证过的值得追求的目标。
4.立足于做好货币政策的“配角”
财政政策的转向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的必然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政策要像过去6年那样,继续扮演宏观调控的“主角”。
需要再三强调、必须时刻牢记的一个基本事实是,6年之久的积极财政政策实践的惯性作用加上各种体制性缺陷的惯性作用,大大挤压了当前的财政政策作用空间。奢望财政政策在抑制或防止经济过热的舞台上继续扮演“主角”,绝对不是现实的思维。
所以,在中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所形成的现实“搭配”中,前者是“配角”,后者是“主角”。前者要立足于“配角”,对前者起“补充”或“托底”作用。
5.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加强税收征管和堵塞税收流失的意义,早已到了人们烂熟于心的地步。税务部门以往的加强税收征管行动,已经带来税收实际征收率的迅速提升,从而大大拉近了制度税负和实际税负
之间的距离。笔者在此想指出的是,在财政政策转向“中性”之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义又多了一层——压低非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减少经济运行中的扩张因素。所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又是一个同中性财政政策目标相一致的常规举措。
2.在结构优化中控制或压缩支出规模
在经历了6年之久的积极财政政策实践之后转而实施中性的财政政策,力求控制或压缩财政支出的规模是当然之举。但是,必须注意到,我们是在国民经济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双失衡”的条件下追求“中性”目标的,一方面是总需求过度扩张和经济增长过快,另一方面是投资需求过度和消费需求乏力以及工业增幅迅速和服务业发展迟缓并存;一方面是财政支出规模总体膨胀,另一方面是“三农”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生态工程建设和能源交通建设等项目严重欠账。
在如此的背景下控制或压缩财政支出规模,只能坚持“有保有控”——支出总量控制下的结构性调整。这就要求我们以“区别对待”的思维,安排好各种财政支出的进退。或向某些项目倾斜,或适当压缩某些项目支出,或严格控制某些项目支出。比如,相对减少扩张色彩浓重的基本建设支出并相对增加旨在实现“五个统筹”目标的公共事业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单纯消费性且呈迅速膨胀之势的行政经费支出并适当增加公共性明显且相对短缺的科教文卫支出;适当压缩带有鲜明计划经济体制色彩、以“行政审批”手段拨付的支出并相应增加于推动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有功的各种与支持改革有关的支出,等等。这样做,亦符合作为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要求。
3.迅速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
按常理讲,须付出减收成本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其所产生的效应是扩张性的。实施它,特别是在这个当口儿实施它,显然同中性财政政策的初衷相背。
但是,注意到这几年的中国税收一直处于高增长状态,并且,税收的高增长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支持了财政支出的急剧膨胀。今年上半年的税收增长幅度已经高达26.2%,并且,照这个势头走下去,全年的税收增长额将达5000亿元上下。我们对于增加出来的这部分税收收入的投向,就不能不给予特别关注了。如果不做任何特意的安排,那么,在当前的各种体制性缺陷的作用下,以往的情形仍会再现。5000亿元上下的税收增长额,肯定会“直通”为财政支出的膨胀额。如果那样的话,不仅有违于中性财政政策的目标,而且会通过抬高财政支出和税收基数为将来的控制和压缩财政支出规模行动设置障碍。将这种特殊的中国国情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可能效应联系起来,利弊权衡,孰轻孰重,结论是不言自明的。
从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本身来看,制约其迟迟未能付诸实施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担心收入振荡,财政负担不起。今年又加上了一条:可能产生扩张效应而形成“逆向调节”。根据上述的分析,既然可能的扩张效应同税收增长“直通”为财政支出的不适当膨胀比起来已经变得相对次要,那么,利用税收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收入增量为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买单”,就是一个追求“中性”的势在必行之举。
进一步看,在以往支撑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因素中,除了经济增长之外,其他的诸如政策调整、物价上涨和加强征管所带来的增收效应,都是难以持续的。方方面面的分析已经表明,目前正是中国税收增长的巅峰阶段。联想到新一轮税制改革早晚要启动,早启动肯定比晚启动好。抓住眼下的收入增长“旺季”,将已经绘就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蓝图尽快加以实施,以税制结构的率先优化为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打开通道、铺平道路,又是我们一再论证过的值得追求的目标。
4.立足于做好货币政策的“配角”
财政政策的转向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的必然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政策要像过去6年那样,继续扮演宏观调控的“主角”。
需要再三强调、必须时刻牢记的一个基本事实是,6年之久的积极财政政策实践的惯性作用加上各种体制性缺陷的惯性作用,大大挤压了当前的财政政策作用空间。奢望财政政策在抑制或防止经济过热的舞台上继续扮演“主角”,绝对不是现实的思维。
所以,在中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所形成的现实“搭配”中,前者是“配角”,后者是“主角”。前者要立足于“配角”,对前者起“补充”或“托底”作用。
5.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加强税收征管和堵塞税收流失的意义,早已到了人们烂熟于心的地步。税务部门以往的加强税收征管行动,已经带来税收实际征收率的迅速提升,从而大大拉近了制度税负和实际税负
之间的距离。笔者在此想指出的是,在财政政策转向“中性”之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义又多了一层——压低非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减少经济运行中的扩张因素。所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又是一个同中性财政政策目标相一致的常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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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财政学会副会长等多种社会职务以及十几所高等学校兼职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财政理论。曾分别于1997年4月和2000年1月为国务院领导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作税法专题讲座和公共财政理论专题讲座。 先后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数项大奖。 1997年,入选北京市"百人工程"。1998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和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第一、二层次)。同年,获政府特殊津贴。 专家著述: 代表专著: 《国债运行机制研究》,商务印书馆1995年出版。 《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出版。 《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财政运行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代表论文: 《论举借国债的经济作用机制》,《经济研究》1996年9期。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人民日报》1997年5月10日。 《论更新税收观念》,《税务研究》1999年2期。 《通货紧缩下的税收政策选择--关于当前减税主张的讨论》,《经济研究》2000年1期。 《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共财政框架》,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 《"量入为出"与"以支定收"--关于当前财政收入增长态势的讨论》,《财贸经济》2001年3期 《税收的宏观视野--关于当前若干重大税收问题的分析》,《税务研究》2002年2-3期。 《规范政府行为: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财贸经济》200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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