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和股息适用与上述不同的税率结构。利息实施代扣代缴制,扣缴率为20%。对于适用22%税率的纳税人(约占英国纳税人口的80%),英国政府不再追缴其未被扣缴的2%的所得税。[11]只有适用40%税率的纳税人才需要通过申报的方式就利息补缴未被扣缴的税额。英国对股息的征税则比较复杂。由于企业所有税和个人所得税相统一,所有股息都能享受相当于股息毛额 (gross amount)10%的税额抵免(tax credit)。对于一般适用10%和22%税率的纳税人,股息税率是10%,正好与10%的抵免相抵销,这样该等纳税人就不需要为股息纳税。适同更高税率的纳税人的股息收入适用32.5%的税率,减去前述可抵免的10%,实际适用税率为22.5%,通过申报方式缴纳。
此外,还需要提及英国个人所得税的另外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与中国大陆(及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相同而与美国相反,英国的个税征收单位是个人而非家庭。第二个特征是,除了固定的4615英镑年度津贴(personal allowance)外,很少有个人费用可被扣除。2000年以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及抵押利息均为扣除项,但这些扣除项在2000年均已被取消。对所有纳税人而言仍然可被扣除的是慈善捐赠。这与美国的情况截然相反。在美国,即使是适用标准扣除(standard deduction)的纳税人也可以享受数项扣除(如教育贷款利息)政策,更不用说适用逐项扣除(itemize deduction)的纳税人了。综合前述的英国个人所得税制特征,即一个简单的税率结构使大多数纳税人适用一个单一的边际税率、非常可观的资本收益免税和免除大多数纳税人的股息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英国个人所得税显然没有在准确衡量支付能力问题上大费周章。
事实上,正是这些特征使得大部分英国个税可以通过代扣代缴制来征收例如,如果夫妻以其共同收入为纳税基础,且超额累进税率保持不变,那么夫妻一方的雇主在确定扣缴税率时就必须考虑另一方的收入。此时雇员必须将其配偶收入情况告知其雇主(即使他们并不愿意)或者税务机关(这需要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沟通,而代扣代缴制度的设计正是要避免这一点),才能确定扣缴税率。又如当一个纳税人有多种收入来源时,他其中一项收入的代扣代缴人因为缺乏纳税人其它收入的信息,无法采用以全部收入为基础的累进税率来确定其扣缴税率。英国对此的解决方法是采用简单的税制结构:即对大多数人只适用一种税率,并视他们实质上只有一种收入来源;其余无法适用这种解决办法的纳税人,则只能通过自行申报的方式纳税。
还需一提的是,与中国大陆相比,英国个人所得税制更多地考虑了纳税人尤其是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有孩子的家庭可以申请儿童纳税抵免(Child Tax Credit),低收入的家庭可以申请工作纳税抵免(Working Tax Credit)。而且,英国的应税所得是以年收入而不是以月收入为基础计算的,因此累进税率是适用于一年的收入所得的。这些做法通常被认为提高了衡量支付能力的准确性。然而,从英国个税是如何征管的角度上考察,我们会发现这些做法事实上增加了征管体制的复杂性。
正如前所述,在英国,只有三分之一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他们主要是独立经营者(self-employed)或适用40%边际税率的人。当然,如果纳税人认为代扣代缴制度不能准确反映他们的应纳税额,他们也可以进行纳税申报,比如申请退税。实际上,英国的工薪代扣代缴制度(Pay-As-You-Earn/PAYE)就是为了保证准确适用代扣代缴制而精心设计的。这一制度最重要的两个部分是分配给每个人的扣缴编码和累积扣缴制度。
英国雇员一旦参加工作,就必须在P46号表格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给税务局(Inland Revenue),这些信息包括他们的国家保险号码、出生日期和是否有一份以上的工作。虽然一般做法是由雇主收集P46号表格交给税务局,但雇员也可以选择直接向税务局提交补充的背景资料(例如可能影响纳税人边际税率的其它收入来源的资料)。依据这些信息,税务局向每个纳税人分发一个代扣代缴编码,雇主会根据这个编码确定正确的代扣代缴额。例如编码上显示有免税额,它可能等于个人津贴(personal allowance)(每月可免除4615英镑的1/12)也可能高于(比如某些行业允许雇员扣除工作费用)或低于(比如当雇员有其它未代扣代缴的收入时)个人津贴。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纳税人的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他的免税数额增加或减少,他必须通知税务局并要求税务局发给他一个修正编码,以对扣缴额作相应的调整。
我们在此列举两个通过编码系统实现税收政策的例子。第一个例子是,与中国大陆所不同的是,在英国,有两份或两份以上工作的人仍然可以通过代扣代缴来纳税,而无需进行自我申报。因此,如果一个人在为其第一份工作收入纳税时已用完了他的年度津贴,则他第二份工作的雇主会收到一个特别的编码,该编码没有免税额,并适用单一税率22%,而不是先适用10%再适用22%。第二个例子是关于基于家庭状况的税收抵免(儿童纳税抵免和工作纳税抵免)。纳税人申请税收抵免时必须单独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如果纳税人被认为符合抵免条件,税务局将在编码上注明纳税人可抵免的税额。
虽然英国纳税人是按照年度收入总额适用累进税率,但代扣代缴是在纳税年度中持续进行的,所以需要实施累积扣缴制度。税务局会发给雇主一系列表格,来帮助雇主计算每一名雇员每周、每月或另外时段收入中应适用的扣缴额。这些表格载明了在不同时间段在累积计算时,不同编码的雇员应已适用的免税数额及到目前为止应已适用的扣缴税额。如果实际扣缴税额多于某一时段的应扣缴税额,可以调减扣缴税额。如果雇员在纳税年度中更换工作,那么其新雇主将通过一个复杂的规则来将以前扣缴的税款一并计入。
以上对英国代扣代缴制度的粗略介绍,有助于我们观察到以下两种情形。第一,英国的应税所得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的,因此雇主必须记录其支付的工资和扣缴税额,并将两者与累积扣缴表格相比较,从而确定精确的扣缴额。如果此时存在三个以上的边际税率可供适用,就很难精确确定扣缴额。因此,如果中国大陆要进行个税改革按年度确定收入,并且仍然主要通过代扣代缴体系征收所得税,那么减少边际税率的档次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二,现行的英国代扣代缴制度考虑了许多大陆的代扣代缴制度所没有考虑到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包括纳税人是否从事一份以上的工作,是否有工资以外的收入,是否产生特别的费用或者是否有资格享受税收抵免。[12]但这种复杂性是与编码制度相对应的,编码制度要求纳税人不断向税务局上报信息,税务局也必须迅速处理这些信息并给予反馈。这一制度还要求雇主必须自愿使用一套复杂的编码。实际上,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上报的、用于决定扣缴额的信息越多,这一制度就与自我申报制度越为相似。相比之下,在大陆现行的代扣代缴制度下,税务机关与雇主所要做的工作是很少的。
一 专家简介: 崔威,1970年2月生于北京。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美国税法及税收政策;财政学;比较法。 学 历 1993年以特优成绩获哈佛大学社会研究学士;1996年获塔福兹(Tufts)大学哲学硕士 ;1996-1997年于拉特格斯(Rutgers)大学、1997-1998年及1999-2000年于纽约大学攻读西方心理哲学博士课程 ;2002年获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博士(J.D.) ;2005年获纽约大学税收专业法学硕士 (LL.M.) 教学经历 •1994-1996任塔福兹大学哲学系“伦理学”、“心理学”及“语言学”等课程助教 •1997-1998, 1999-2000年任纽约大学哲学系“伦理学”、“哲学史”及“哲学概论”等课程助教 •1997、1998年任纽约大学哲学系夏季学期讲师 •2006年3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副教授 •2008年春季学期任美国福尔德姆(Fordham)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 法律工作经历 •1999年夏季任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 and Case LLP)香港办公室企业法务律师 •2002年-2004年任美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 US LLP)纽约办公室税务部律师 •2004年-2005年任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纽约办公室税务部律师,参与黑石第五资本基金设立、梦工厂、携程、分众传媒、神华在美上市等重大业务。 •现兼任中国投资公司税务律师 二 专家著述: 部分学术成果 • “境外居民企业投资者所得税预提制度设立的困惑”,《安徽大学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资产出资的税务处理:从一个细节看新企业所得税制”,《月旦财经法杂志》,2007年第9期 •The Prospect of New Partnership Taxation in China, 46 Tax Notes Int'l 625 (May 7, 2007) •China’s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Return-Filing Regime, 45 Tax Notes Int'l 977 (Mar. 12, 2007) •“准确衡量支付能力应该是个税改革的目标吗”,《月旦财经法杂志》2006年12月第7期 •Government Licensing Refor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Municipal Jurisdiction, 33 Hong Kong L. J. 417 (2003) •Joint Management as a Fair Solution to the Spratly Dispute, 36 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799 (2003), available at http://law.vanderbilt.edu/journals/journal/36-03/Cui.pdf. •What Is It Like? (Review of Dan Zahavi, Selfness and Alterity) TLS: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January 5, 2001, at 25. •Aware of Ourselves (Review of Kathleen Wider, The Bodily Nature of Consciousness), TLS: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November 27, 1998, at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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