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非法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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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需要阐明的是 ,对避税行为予以非法性界定并适用一般性规制 ,这是一种广泛的授权 ,在中国这样一片民主和法治很不健全和完善的土壤上 ,这种广泛的授权后果可能是毁灭性的。虽然许多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西班牙等都对避税采用一般性规制手段 ,但其是建立在高度的民主法治和完善的税收征管基础上的。在发达国家 ,民众是以纳税人的身份理直气壮的面对政府 ,要求政府提供各种服务 ,要求自己的权利被保障甚至是直接抗争政府的权力 ;而我国的纳税人却基本还是被动地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中国如果在现有的税收征管体制下、在民主与法治亟待完善健全的情况下盲目跟风 ,后果只能是征管的进一步混乱和法治的再次被践踏。而且 ,即使是在这些有高度的法治和完善的税收征管基础的国家 ,一般性规制手段的采用效果如何 ,也是存在争议的。任何税制的设计都是一个利益权衡的机制。在国库利益和个人权益间作出取舍 ,笔者不是反对制定各种反避税措施 ,那是现实而又必要的 ,笔者反对的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对避税予以非法性评价。反避税措施必须是法定的 ,是予以明示的。从某种意义上说 ,避税是一种成本 ,是推行法治、优化税制过程中的一种成本。正如改革牺牲了大量人的既得利益和国家的大量资产以求效率一样 ,如果避税导致的税款流失能换来一个更趋于法治的治理结构、更精巧的税制设计 ,笔者认为也是值得的。

  

  

  

  

【作者简介】

     陈少英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 ;谢徽 ,华东政法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注释】

   [1]台湾学者多持此种观点。参见 ()陈清秀著 :5税法总论 6,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2001年版 ,236-241页。笔者认为 脱法 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 :合法和违法应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 ,“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 ”——这是现代法治、人权理论的基本要求。脱法概念模糊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虽试图突显某些行为不符合立法意图却无法加以规制的特性 ,力图将其与符合立法意图的合法行为区分 ,但这会给守法 !执法与司法带来困难。笔者认为 ,所谓的脱法就是合法 ,立法意图是一种隐性的、难以为一般人所确知的东西 ,不能因某一行为不符合立法意图就否定其合法性。但鉴于这种观点较具代表性 ,笔者仍予以介绍。 
  [2]()金子宏著 :《日本税法原理》 ,刘多田等译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9年版 ,80页。 
  [3]刘剑文、丁一 :《避税之法理新探》 ,5涉外税务 6,20038月。 
  [4]参见 ()曼昆著 :《经济学原理》 ,梁小民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233页。搭便车是指得到一种物品的利益但避开为此支付。 
  [5] 参见苏力著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6页。苏力在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指出 :法律的功能也在于建立一种合理的稳定的预期。 
  [6] 参见 ()曼昆著 :《经济学原理》 ,梁小民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206页。外部性是指一个人在自身福利并不改变的情况下 ,对他人福利的影响。当他人福利因此人行为而减少时 ,行为人的行为就具有负外部性。 
  
 

【参考资料】

    [1]( )曼昆 .梁小民译 .经济学原理 [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2]()金子宏 .刘多田等译 .日本税法原理 [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9. 
  [3]()北野弘久 ,陈刚等译 .税法学原论 [M].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 
  [4]()陈清秀 .税法总论 [M].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2001. 
  [5]刘剑文 .税法专题研究 [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6]刘剑文 ,熊伟 .税法基础理论 [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7]杨小强 .税法总论 [M].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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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英
一 专家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主要成员 教授,女,法学硕士,硕士生导师,中国高校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华侨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税法、房地产法的研究。曾获中国房地产法制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山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二 专家著述: 著有《中国税法问题研究》、《华侨房地产权益的法律保护》等著作,参编《财税法教程》等教材,在《中国法学》、《税务研究》、《财政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等论文近30篇,主持《可持续发展与税收》等多项课题。